藝人不雅照片事件引發社會上多方面的討論,教育界和社會領袖關注的是事件對青年人的影響,擔心他們接收了錯誤的觀念。但老師和家長們是否很願意或者懂得如何和年輕人在這些問題上溝通?一個家長團體上周表示,發生不雅照片事件後收到十宗家長求助,主要是當子女問及事件時,家長感到難以啟齒。
從這次事件可以看到香港主流意見和成年人世界的觀念還是傾向保守,很多人自己看了那些照片,但卻不願意和子女討論。媒體亦較少深入報道年輕人對事件的看法,但從部分網民一直針對Twins的鍾欣桐, 不接受她的解釋與道歉,甚至發動杯葛,可以看見主要以年輕人為主的網民中,也存在?某種道德主義。
但無論是成年人還是年輕人,他們都搖頭嘆息,究竟是否單純受到道德價值(moral values) 的驅動呢?互聯網一向都充滿?色情照片和資訊,為甚麼從來都沒有強大的道德重整運動?答案當然是這次事件跟藝人有關,而且這次事件的主角,有一向以「玉女」形象走 紅的女星。文化觀察家梁文道在最近一篇討論「玉女」形象的文章中,提及公眾在「玉女」形象被刺破 後的反應︰「說真的,我們絕大部分人都不認識鍾欣桐到底是個怎麼樣的人;但是通過無窮的廣告及文化產品,我們知道二人組合Twins?的『阿嬌』是個可愛的『玉女』。現在的問題就出在鍾欣桐這人的某個『真實部分』刺破了大家對『阿嬌』這位『玉女』的認識,所以才會有從謊言中恍然大悟的感覺。」
其實在恍然大悟後,很多人的反應是被騙,繼而產生憤怒。(當然,鍾欣桐的「一分鐘道歉」被認為缺乏誠意,也幫不到她。)所以我們可以也大膽地假設,群眾的憤怒並非全是出於保衛道德的反應,而是摻雜了被騙和憤怒等情緒。
當局正檢討《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Control of Obscene and Indecent Articles Ordinance)以及相關的評級機制。政府預計檢討難度很高,所以預先張揚,強調檢討工作涉及非常複雜的議題,請公眾不要低估檢討的難度。究竟甚麼是淫褻 (obscene)和不雅(indecent),本身已是複雜的問題。互聯網的發展令執行管制條例出現了新的問題,例如現在公眾知道以電郵傳送淫褻及不雅的照片可能會觸犯法例,但有關的法律問題其實相當複雜,絕對不是「傳給朋友就沒有問題那麼簡單」,網民都知道,網上的朋友,跟現實世界的一般理解可以是很不同的。
Hyperlink的法律責任
另外,在網上討論區提供超連結(hyperlink)究竟有沒有法律責任?2007年5月首次有人因為提供了連接到淫褻內容的超連結而被判觸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當時香港互聯網協會主席莫乃光對判決提出了質疑,認為法例沒有清楚訂明提供超連結是發布(publish)了物品(articles)。
雖然過去有此判決,但並不代表以後如果有同類案件,法庭都會根據此判決判案,原因是2007年5月的判決只是由最初級的法院———裁判處(magistrate court)作出,所以對其他較高級的法院(地方法院、高等法院等)都沒有約束力。
網上群體(online communities)對香港2007年超連結案的判決頗為關注,著名科技網站Boing Boing都有轉載有關消息,不少網民擔心網上言論空間受到限制。這次藝人不雅照片事件中警方的執法手法,也引起了同樣的關注。看來香港要繼續發展和推動資訊科技的應用,除了科技和商業外,法例也是必須配合。香港互聯網協會主席莫乃光最近出版的新書《香港2.0》就正是探討香港如何在全球知識型經濟發展中保持競爭力,從「香港1.0」型號升級至「香港2.0」。很多人認為法律應該是反映社會主流價(mainstream values),但在這個年代,所謂社會主流價值必須包括互聯網上群體的價值,才可能代表到「香港2.0」的真正主流。
文︰林仕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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